协会章程
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协会 > 协会章程 >

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标准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标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管理,保证和提高机电行业标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标准工作委员会是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机电行业标准服务管理部门

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标准工作委员的职责是:

(一)提出协会标准工作有关方针、政策;

(二)审议协会标准中长期规划;

(三)提出标委会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四)制修订协会团体标准;

(五)为会员单位提供标准化服务工作;

(六)决定标准管理工作中其他重大事项。

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标准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

标委会专家委员会职责:

(一)协助协会开展标准需求调研,对本专业领域标准发展规划和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提出意见、建议;

(二)对本专业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

(三)评审标准送审材料,提出审查结论;

(四)组织进行标准复审;

(五)负责协会标准的技术咨询,参与标准宣贯和评估工作;

(六)开展机电行业标准所需的基础研究,为标准研制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七)收集、了解本专业领域相关政策信息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信息;

(八)组织开展本专业国内外标准一致性比对分析及重要标准的翻译,跟踪、研究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化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参加本专业国际标准化活动;

(九)与标准有关的其他工作。

标委会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根据需要可设委员和顾问若干人。

主任委员由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标准工作委员会主任兼任。专家委员应在相应专业领域有较高权威和影响力,熟悉相应领域政策,能够在专业标准审查过程中出现分歧时,作出稳妥决策。

专家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大局意识强,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含)以上职务;

(三)熟悉和热心标准工作,能够及时掌握国内外标准的信息和进展;

(四)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积极参加标准工作,按时参加标准审查,完成标委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五)工作作风端正,廉洁自律。

专家委员的权利:

(一)有表决权,有获得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权利;

(二)有参加标委会相关会议和相关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标委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专家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疾控局相关规定;

(二)参加标委会的各项活动;

(三)审查标准时,科学、及时、公正、明确地提出本人意见,不得自行安排他人替代出席;

(四)未经许可,委员不得将标准审查情况和材料对外提供,不得代表标委会对外发表意见;

(五)不得以委员身份谋取商业利益。

第十条 对不履行职责或因组织、机构、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可重新推荐人选,另行聘任。

第十 规则由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批准并负责解释。

第十 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首页 协会动态 专家智库